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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录问题的公开提案

时间:2017-02-23 10:40:0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春节我回不了家啦,我家里还有80多岁的老母,还有老婆孩子,因为我是失信被执行人,我坐飞机四个多小时出来开会,回去的时候护照也不能坐飞机了,预定的飞机票只能退掉。可火车票只能买普通列车,而且只有除夕之日才有票,到了家就初二了,我跟与会同事们说,我还没有玩够,我要晚走几天,其实晚走了一个多月,心里很不是滋味,半夜难眠写了这份提案。
    我们公司是区域股权挂牌交易的股份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干得不好,但也不算太差。因被银行恶意抽贷而倒闭,企业估值1个多亿,账面净资产还有5000多万元,还不算房地产市面价格比账面溢出部分2000多万元。银行贷款3000多万元,公司拥有的房地产市场价格5000多万元,应收账款3000多万元,应付账款600多万元,库存2000多万元。因为所有资产于2015年上半年全部被银行申请法院查封(包括应收账款和库存、房地产、知识产权等等),所有账户被查封。200多名员工立即下岗解散,公司无权处置任何财产,堆积了很多问题,我也病倒了半年。
    我个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因为银行强制个人作连带担保,牵扯多家银行和多家法院,到现在还没有进入房地产处置程序,但是我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行动受到限制,以后国外的活动和业务更是别想,我是国家万人计划评审专家,也是国际某标准委员会委员,也是国家标委会委员,全国某技术学会专委会委员,省市级技术委员会副理事长,以后这些会议我都无法参加。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理由如下:
    第一:因为我们公司财产本来抵债远远有余,是因为法院程序还没有走完。公司财产全部被查封,我个人无权处置。而且他们每个债权人都查封了我们足够财产,只是没有处置,我们也在积极配合处置。
    第二:在签订合同之前银行就知道我个人担保不起,我也确实无力偿还。公司是挂牌企业属于公众公司,我不愿意做担保,是被逼的。
    第三:银行恶意抽贷,将企业抽死,给我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他们逍遥法外,我倒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从贷款那天起,除非这个企业将贷款还上,以后再也不需要,否则总有一天会出现倒闭。有多少企业能做到再也不贷款了。
    第五:如果程序走完了,公司资不抵债了,也是因为程序时间过长而导致我公司财产损失所致。现在查封的应收账款因为所有账户都查封了,我们也没有足够的费用去要账,大多数基本都过了时效,本来大家都困难,客户得知欠我们的款被查封了,他们就更不给了。估计3000多万元的应收是黄了,2000多万元的库存也基本报废,如果最后资不抵债,也是漫长的程序时间导致的,不是我失信。
    我现在50多岁,还能为社会做点工作,为了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经济转型的号召,我现在每天刻苦钻研,创新产品技术,期望能够重整旗鼓,总结经验再把企业干起来 ,把大家的欠账全都还上,对股东有个交代。在国际标准制定中还能增加我国的话语权,为国家为民族贡献一份力量。现在我的工作严重受限,我一辈子爱惜自己的名声,也有无颜见人的成分。
我的公开提案:
    提案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是一种刑罚,对于无力偿还的被执行人是无期徒刑,应该经过公开的法律程序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不应该有执行法官主观臆断。
    提案2对于限制公民自由权利的法规应由全国人大通过,不能由最高法院文件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这是对公民自由权利的限制,应该由全国人大通过,以法律的形式出台。限制高消费不能限制工作。限制坐飞机、坐高铁、住宾馆、出境活动实际限制了我的工作。
    提案3个人给企业做担保的如果出现违约,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很简单,谁都不愿意给企业作担保,是因为被逼的。再者签约之前就知道,签约人根本没有执行能力。如果有这个能力他就不需要个别银行高息贷款了。让失信被执行人要得到应有的惩罚,不是真正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
    提案4完善企业退出法制,让企业顺利推出,负资产企业不能继续经营,伤害其他好企业。成立公司很便利,资产小于零必须退出,想干重新成立公司。为了保证退出企业顺利方便,优先各法人单位优先偿还退出企业。保证退出企业不要伤害好企业。资产为负的企业就是经济体中的病毒,必须及时退出。

公开提案人:袁思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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