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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 打不清的官司交不完的房款

时间:2016-12-18 10:40:00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请看大理城建是如何戏耍业主炮制资金缺口的

  面对着一份份强有力的证据,面对着一个个鲜红的手印,面对着政府的各个部门和法院。云南省大理市居住在幸福家苑的1181户业主,近四千多人,怎么也想不明白,他们从2014年居住的家园,莫名其妙成了被告,原因是自己居住了两年多的楼房,没有足额交纳购房款。难道这个世界上还会有要他们白白入住,不交足房款而交房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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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减少职工购房的经济负担,大理供电局决定在安置用地中以团购的形式解决职工住房,以建设成本价向职工销售,并成立了职工团体购房委员会(以下简称:团购委),团购委主任由该局副局长杨光荣兼任。经过多次商谈,于当年11月底大理供电局和大理市人民政府签定协议,由政府提供给大理供电局安置用地404亩,土地价格为每亩90万元,并约定了安置用地的地址和方位。供电局职工参与了团购。由大理市城市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大理城建”)负责承建,从2007年12月28日开始至2008年6月24日,业主几次交款约在3.69亿元,在小区建设的五年间,其中历经8次交款,共收款10.85亿建设资金。幸福家苑小区建成后共有住房业主1181户,其中庭院式533户,单元楼64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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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图为一手托两家供电局副局长兼团购委主任,两次接受大理城建授权委托

  2008年6月1日,大理城建向团购委主任杨光荣出具《授权委托书》说明:根据“幸福家苑”合作开发协议和补充协议,特全权委托团购委主任杨光荣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管理等工作。2008年6月3日,团购委与大理城建签定了一份《幸福家苑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团购委以大理城建的名义办理上述地块的摘牌、过户和建设,团购委支付给大理城建600万元的费用。2008年6月25日,团购委和大理城建又签定了《合作补充开发协议》和《财务合作协议》。2012年至2013年期间,幸福家苑小区全部业主先后与大理城建签定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商品房购销合同补充协议》,该合同及补充协议对业主购买商品房的户型、面积、价款、支付方式和交房期限做了明确约定,而且在签定合同时,大理城建还对购房业主增加了5%的不可预见费,也算在房屋总价款中。虽然他们承诺的房价一涨再涨,但业主们想想自己盼了这么多年的新房就要交房了,还是相信了他们当时的承诺,忍气吞声的签定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交纳了购房款、住房维修基金、房屋产权证、工本代办费等费用。2013年下半年,大理城建开始陆续交房,并且对交房业主的交房通知单上都标明“已付清房款,可以办理入住手续”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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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已缴清房款的确认单及公证书

  2009年1月20日,“团购委”向大理城建发函,告知他们因临时机构变动,幸福家苑小区项目建设的财务人员作出变更。2012年3月22日,大理城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杨光荣负责幸福家苑项目的工程结算和验收等事务。小区的购房业主于2012年7月后分别与大理城建签定了《购房合同》,房屋完工后购房业主交纳了维修基金并陆续接收了房屋。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小区业主入住近两年后,大理城建突然通知说他们的房款都没有交够,理由是增加了1.74亿元的投入资金,因此要在购房合同价上上调17%至22%。小区1181户业主如果要按照大理城建要求补交购房款,少的补交5~6万元,多的要补交30~40万元,单元楼每套突破80万元,庭院式每套已达150万~180万元左右,这个价格比大理当地2007年同期建设、同属职工建设的小区高出3倍左右,与2014年同期建设的小区价也要高出1倍多。在所有业主已付清房款并已经入住的情况下,大理城建竟然还能推翻合同明确约定的价格,他的底气从何而来???为何还要让业主为名不正、言不顺的名称再掏钱?他所谓的增加1.74亿元的资金到底是为了什么???他们究竟意欲何为?即使是大理城建有所谓的购房补充协议,那也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更不能把它当做套在业主头上的“紧箍咒”,随时随地的拉紧一下,他们就得乖乖地掏钱。已经过了两年了,老百姓家里的钱那是血汗钱,不是提款机。更不会像贪官们一样念念“咒语”钱就来了。面对虚无飘渺的1.74亿元,所谓资金缺口,大理城建到底是唱的哪一出戏?到底是有还是没有?还是这个缺口可以有?退一万步讲,他们以荒唐的预测价有误为借口追加房款,有悖常理,更无法律依据。即使有,这与购房人又有什么关系呢?用咱们老百姓的话说,你白纸黑字,红印章加公证,这板上钉钉的事还可以重来?这难道是干的小孩子过家家的买卖吗?这能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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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以后的半年时间里,幸福家苑小区的门口多次出现不明身份的人员前来拉横幅要债、用建筑垃圾堵路、断水等方法扰乱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小区业委会数次起诉肇事者,要求承担法律责任,法院都不给予立案。随着时间的推移,幸福家苑小区开发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上亿元资金去向不明也逐渐浮出水面,大理城建单方请无资质咨询机构制作结算报告,人为做大建设成本。面对如此境地,小区业委会多次向市、州两级政府上访,大理州政府在2015年6月责成大理市政府和供电局相关部门配合,成立专项检查组。调查发现,小区开发建设中存在问题如下:

  一、 大理城建违法收取大理供电局600万元资质借用费,而该费用已经由小区业主在购房款中支付。

  二、 大理城建代收业主维修基金2825万元,在办理两证时,应依规移交房管中心保管,在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并提交方案才能专项使用。但截止2015年5月,幸福家苑维修基金帐户仅有165.54万元,2625万元维修基金不知去向。

  三、 大理城建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定合同过程中,没有严格审核相应资质,工程变更比例过大,合同签定价与实际结算价差额比例有的高达73.84%,招标及合同定价形成虚设,出现监理转让监理的怪现象。

  四、 云南福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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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舟公司多次变更法人和办公地点,查找结果不符(如图)

  是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该办法第38条还同时规定:“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同时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结果文件无效。)而经调查,福舟公司是一个无审计资质、无办公地点、无基本技术力量的一个“三无”单位。但就是这样一家公司,大理城建在同一天与其签定了13份合同,每一份合同造价金额均不超过5000万元,以此故意拆分的方式制作了“2014年底的最终结算报告和一户一价审定表”,人为增加建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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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省高院认定福舟公司无资质的判决书

  五、大理市政府在2015年10月的信访事项告知书中明确指出:“幸福家苑内防洪河道占地33亩,收取业主3000万元的出让金应当退回”的问题至今没有任何部门予以落实。

  由于一连串的变故,从2014年至今,生活在幸福家苑小区的4000多老老少少,他们能幸福、安心吗?大理城建采取断水堵路的方法,并且拒绝给他们开具正式购房发票,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导致孩子无法落户上学、房子无法正常贷款转让,给业主人为的增添了许多麻烦,制造了五花八门的问题,业主们能舒心起来吗!2015年8月21日,业主们向有关部门举报幸福家苑小区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下落不明,可能已被挪用,要求查实追回。2015年9月1日,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大理城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在15日内将收取的小区维修基金存入监管银行。截止2016年11月18日,房屋维修基金仍然没有任何实质解决。

  随着矛盾的逐步升级,2016年6月,大理城建挑选了小区四户业主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诉业主补交房款并支付逾期违约金及利息。该判决支持了大理城建要求补交房款的诉求,同时又驳回了大理城建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的要求。然而更为罕见的是,大理城建在自己提交的证据“(2016)云民中105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明确承认了云南福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没有相应资质,所出具的《大理幸福家苑小区一户一价最终决算报告》无效,但在起诉小区业主的案件中却以此报告为依据,主张业主应补交房款。大理市人民法院则认可了这份自相矛盾的证据。依照该判决,小区业主购房款中已包含了购置土地费、建筑费等,将成为大理城建菜板上的鱼肉,任其宰割,使业主们高筑的债台再次雪上加霜。

  针对大理城建在履行合同中逾期交房拒不开具正式购房发票的违约行为,幸福家苑的业主们也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现已有700多户业主正式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小区的业主们说,在大理城建起诉四户业主的诉讼中胜诉,我们起诉大理城建的700多个案件已经不需要庭审就已经知道是什么结果了。

  人在做,天在看,自己也在看。看看事情的来龙去脉,本质是怎样演绎的,看看建筑、监理、评估、团购委一家人流水作业演出的大戏,何时才能圆满的谢幕?幸福家苑的业主们何时才能走出困境?他们也在等待,社会也在等待。

  环城 李绍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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