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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判决生效六年难执行 池州中院被指不作为

时间:2017-02-21 14:0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记者 佟威 马俊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执行公司依旧照常运营。当事人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置之不理,而判决生效至今已有六年之多。在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法院执行局却始终未对被执行人采取任何强制行动。这其中到底有怎样的隐情?

判决生效逾六年 池州中院执行局仍未执行

这件事还要从2008年说起,当年2月3日,安庆华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华升公司)与安徽省池州市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兆利公司)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池州兆利公司将其综合楼A座工程发包给安庆华升公司。

2009年5月24日,安庆华升公司的工程竣工交付池州兆利公司使用。其中,双方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款应于2010年2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安庆华升公司,但工程交付并使用后,池州兆利公司却迟迟不肯付清工程款。

由于所欠款项涉及到民工工资,无奈之下,安庆华升公司将池州兆利公司告上法庭。经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池民三初字第0002号判决:判池州兆利公司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庆华升公司工程款余款943684.90元及其利息。

后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皖民终字第00074号判决:判池州兆利公司应支付所欠工程款963166.80元极其利息,其中比一审判决多了10000元的暂舍费用和9481.90元的屋面及水电签证费用。

截至2017年2月,除池州兆利公司主动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付安庆华升公司本金及利息68万余元。

然而,自判决生效至今的六年多时间里,池州兆利公司仍未交付剩余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目前,池州兆利公司至今却仍在正常经营,在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池州中院却始终未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

多次申请强制执行 池州中院执行局置之不理

自判决生效至今的六年多的时间里,安庆华升公司多次申请池州中院强制执行均未得到明确答复,案件毫无进展。

2011年10月18日,安庆华升公司第一次向池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池州中院于2011年11月28日受理执行案件,但并未采取强制执行。

六个月后,由于被执行人所欠款项多为民工工资,安庆华升公司再次向安徽省高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同样杳无音讯。

2013年元月,年关将近,安庆华升公司答应民工的工资眼看不能兑现,便又一次向池州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这次申请依然石沉大海。

安庆华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基满曾多次联系承办此案的叶副局长,每次都被告知:正在忙或正在出差,回头再联系。甚至还表示:院领导不同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不同意对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手段。

杨基满说:“此案拖到了2013年3月左右,高金初调任执行局局长,这案子的执行就完全停止了。新局长上任不管老案子,原叶副局长也全是敷衍,不知道我的工程款什么时候能执行。”

杨基满说:“更让我气愤的是池州中院曾经查封的被执行人房产及土地证竟然无故解封了。真不知道池州兆利公司以及法人胡学军到底是何方神圣,能在这六年时间内逍遥法外,公司照常运营,法人依旧出入各种高档场所,池州中院公然违抗党中央依法治国,典型不作为。”

这六年时间里,杨基满都在不停的提出申请,申请石沉大海以及敷衍答复中度过。但被执行人却依然逍遥法外,行动自如。

记者采访池州中院遭拒绝 至今没有明确答复

为何一个案件,会拖延了六年仍未执行完毕?

2017年1月16日,记者来到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能得到“答案”。当天上午8点多,正值早上上班时间,该法院的工作人员却说研究室主任还没来上班。当记者表示可以继续等时,又被带进法院大厅,要求查看记者证再接受采访。

在法院大厅,法院工作人员姜秀萍核验记者证真伪,查询了近两个小时终于确定记者身份,却又让记者稍等。又过了近一小时,姜秀萍回来说:“我们不接受采访,你们去找政法委吧!政法委同意采访,你们再来!”说完摔门而去。

最终,法院没有接受记者采访。

随后,记者来到池州市政法委,政法委办公室叶主任说:“法院的采访不归政法委管。”

随后,池州市政法委政治部主任王四清接待了记者。王主任表示:会对此案进行了解,尽快协调,督促池州中院抓紧执行此案。

2017年2月21日,王四清主任打电话给记者称:“正在协调中院执行局,推进案件执行,但是至今没有结果,让执行局工作人员联系你们,但是执行局称不想与媒体联系。”

截止发稿前,记者并未接池州中院执行局的任何答复。对于此案的进展情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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