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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法院任性案子结果领导拍板“怎么弄就怎么好”?

时间:2017-02-19 17:2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2年6月22日晚上,一场噩梦的开始……

  一场普通的感冒发烧,一次医生的违规错误用药,造成患者毁容失明,肺功能重度损害。

  五年前(2012年6月22日) 江苏连云港28岁年轻女子张巧梅一场普通的感冒发烧,去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因医生违背诊疗规范、联合错误使用四种药物造成药疹,后又经历严重误诊误治,病情急速恶化,导致患者高烧42℃,全身皮肤溃烂,最后经历九死一生,住院50天治疗,方才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容貌和视力及肺功能的损毁严重,终生残疾,且将终生用药维持,2011年6月他们才步入婚姻殿堂,幸福的小家庭因这场变故,一切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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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生活早参考报道截图

  五年漫漫维权路,医疗鉴定腐败,医医相护

  除了身体上承受的苦痛折磨,随即而来的更令人沉重的是漫长且艰辛的维权。

  陈乃江告诉记者发生医疗事故后,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拒不承认他们存在过错,认为他们诊疗符合规范,没有过错,但是愿意适当赔偿。患者拒绝私下调解,随即诉讼到了法院。

  2012年底 受害人张巧梅将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告上法庭,法院要求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被告方明确拒绝第三方司法鉴定,只接受行业内部医学会鉴定,法院遂将鉴定委托给本地连云港市医学会鉴定(被告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当地最大医院,同时其院长李小民是连云港市医学会的副会长,鉴定的组织方都是其部下)。

  2013年7月 陈乃江拿到了由连云港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无法证明张巧梅的损害是由于注射复方氨基比林导致的,理由是,复方氨基比林退热无临床禁忌。

  后续陈乃江带上妻子去挂了鉴定专家组组长谭清的专家号,连云港市中医院眼科主任谭清表示自己虽然是组长,但是自己是眼科专家,并不了解药疹,针对患者家属带来的复方氨基比林说明书,她则声称看说明书也没有用,鉴定书中的结论是内科和呼吸科医生商量的结果,与她无关。

  2014年4月 受害人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法院把相关情况委托给江苏省省医学会鉴定。

  2014年5月6日 江苏省医学会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复方氨基比林无使用指征,存在过错,激素地米和抗生素加替沙星使用违背诊疗常规,患者的自身对复方氨基比林的过敏体质与医方首日指征掌握不严的使用该药物等过错共同造成了目前的损害后果,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因素,患者身体损害为五级伤残。

  陈乃江对省医学会鉴定意见同样不认同,庭审中详细阐述了鉴定意见存在的客观错误,并当庭要求鉴定专家出庭,后续法院也两次发函给省医学会让鉴定专家出庭,结果长达一年,省医学会七大专家无一出庭接受质询。(《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14年5月23央视报道了连云港市医学会鉴定存在的一些问题后,连云港市医学会的其中一位专家刘某某还找到患者家属说“她虽然也是鉴定专家,参与了鉴定,但是在鉴定中她啥都没有说,鉴定意见同她没有关系。(患者家属有录音为证)

  2014年12月 省医学会给了法院一个重新鉴定医鉴回函,(2015年3月法院才转交给张巧梅),回函内容同原来省医学会鉴定书意见有很多出入。阐明他们没有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资质,承认他们没有对患者面部和肺部损害进行鉴定,应该由有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资质的部门鉴定,鉴定日期一般在受损伤年三年后(即2015-6-22日)。

  陈乃江告诉记者,他也是从事医药行业,并且自己还具有药学高级职称,省、市医学会鉴定全部都是在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包庇医院,愚弄患者。因为央视的报道,省医学会也同样清楚自己的鉴定存在很大问题,鉴定专家不敢出庭,后续连鉴定费都不要了。

  他还向记者出示了省、市医学会鉴定书和重新鉴定回函

  他举一个例子说明:在首日用药上,市医学会鉴定出首日医方两种药物(激素地米,抗菌药物加替沙星注射液)使用存在过错,省医学会鉴定首日医方三种药物(复方氨基比林、激素地米,抗菌药物加替沙星注射液)使用存在过错,当患者家属问第四种药物是否存在违规,

  省医学会重新鉴定函明确了首日医方四种药物(复方氨基比林、激素地米,抗菌药物加替沙星注射液、中药热毒宁注射液)使用全部违背诊疗规范,行政法规,造成患者的损害药疹是由错误使用复方氨基比林造成。

  另外陈乃江还告诉记者,通过医嘱单直接证实的过错,医方误诊“水痘”,紧急关头错误停用激素等,省、市医学会刻意回避这些过错。不是不能鉴定出来,而是主观故意包庇医院,鉴定欺诈。

  司法腐败,领导干涉司法,法院徇私枉法,审判长说 “案子领导拍板怎么弄就怎么好 他决定不了这个案子”。

  2015年5月 一审法官审期到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法院一审判决把省、市鉴定书大篇幅一抄,搁置和屏蔽掉受害者的质证意见,淹没隐藏省医学会重新鉴定回函,违背证据规则,违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以莫须有的过错判了受害者承担百分之五十责任,简单粗暴结案。

  2015年6月受害人上诉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期间,患者张巧梅还书面实名举报一审法官违背证据规则,淹没隐藏证据,徇私枉法到二审法院薛剑祥院长和二审法院监察室,其家属陈乃江向记者出示举报材料和邮寄凭证,这些举报全部都是石沉大海无音信。

  患者家属陈乃江还多次电话咨询二审审判长胡丹法院询问案子进展,胡丹法官告诉陈乃江,这个案子不是他能决定的,案子是由领导决定,是否重新鉴定,是否发回重审,领导拍板怎么弄就怎么好。

  2015年12月1日 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患者家属对此判决严重不服。陈乃江向记者介绍,法院采用的手法继续隐藏证据,违背证据规则,针对原告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完全屏蔽。

  他举一例说明:一审判决法律依据“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一审判决书第10页第7行),二审判决认为一审适用法律正确。而整个一、二审判决书也没有确认原告有任何过错,审判长胡丹也明确同患者家属说原告没有过错。既然无过错,则无事实依据。此适用法律显然不攻自破,毫无道理,其事实是一、二审法院以莫须有的过错强加50%责任给被侵权人。

  陈乃江电话咨询审判长,审判长胡丹法官说,“投诉他也没有用,反正他也决定不了这个案子。”意思就是,这个案子反正不是他决定的了,按领导意思审理的,后续受害人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判后答疑申请书,法院拒绝判后答疑,另外二审胡丹法官的办公室电话,陈乃江再也打不通了,法官躲着患者了。

  二审法院审判是法院领导拍扳决定的,而主审法官审判长不能决定案情。这个让陈乃江也很诧异,但同时也很无奈。

  让陈乃江不理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早已明确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意见》还规定,法官依法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过问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记录、通报和追究责任。

  最高法的五个《严禁》更是明确领导不能插手干涉审案。

  连云港法院法官领导拍板决定案子,法官迎合领导意图审案,显然执法犯法。更让陈乃江无奈是象省医学会重新医鉴回函这样的证据,同原省医学会鉴定书还有出入,法院判决直接淹没隐藏,则是赤裸裸违法。

  省医学会鉴定专家拒不出庭,陈乃江说他们一审过程中四次申请再鉴定,二审过程中两次申请再鉴定均被法官无原因否绝,另外受害者一审要求提供省市鉴定专家详细资质和他们拒不出庭原因,法院不理不睬,审判中,把你的质证意见抛一边去,整个审判一点说理没有了,就是利用强权,你在有道理,他们就用两个证据不足,公然欺诈愚弄百姓,按照鉴定书判决了。另外实名举报一审法官,连云港法院是不查不处不回应。二审法院是法院领导拍板子决定案情,报复性审理,继续徇私枉法,2015年终考核徇私枉法、迎合领导意图的胡丹法官还被法院党组研究提名立三等功。

  另外陈乃江介绍连云港法院拒绝接受人民监督和法律监督,其在网上公开实名质问连云港市中级法院的薛剑祥院长的帖子,薛院长是不回应,而是在采用一而在的删除帖子来回应当事人。

  陈乃江告诉记者,二审结束后,也有人同他说“别折腾了,折腾也没有用的,你就一小市民,民不同官斗了,人家医院李小民院长人脉根系多大了,本地最大的龙头医院院长,在连云港有通天之能,他父亲以前还是连云港的市委领导,官居要职,想想,为什么本地论坛你一发帖子就被删除,为什么本地媒体知情却不敢采访报道,为什么连央视报道的视频,本地论坛都删除了,为什么证据一大堆维权四五年都没有好结果,原因你啥背景啊?

  对此观点陈乃江也很无奈,想想也是这个道理,但是还是毅然要去维权,2016年5月16日受害人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但时至今日,都半年多了,省高院也没有任何消息反馈给受害人。

  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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