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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中院王淮志制造错案“依法抢劫”公民财产为哪般?

时间:2017-02-20 12:00:39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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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中院分管民事副院长王淮志乱作为,认错不纠,藐视审判委员会决定,枉顾事实,直接干预审判并篡改审判结果,继续制造错案,等同“依法抢劫”公民财产,坑害公民,制造社会矛盾。
事由:我全额出资给儿子买的车、支付的房款和装修款,儿子2014年因感情不和与儿媳邓丽伟离婚了,兴隆一审法院判决却把房和车作为赠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儿子不服上诉至中院,但承德市中院在终审判决中,既认定了原审(一审)法院认定购房款及装修款是双方投资的事实有误,但又做出了判决结果合理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随后便有了以下我国史无前例的司法笑话:
1、(2015)579号承德市中院判决:原审法院认定购房款及装修款是双方投资的事实有误,但判决结果合理。
2、(2015)93号承德市中院裁定:经本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确有错误,予以再审。
3、(2015)58号中院再审判决:本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事实的认定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应当予以撤销。
4、(2016)民再61号中院终审判决: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维持兴隆县法院民事判决。
这个没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事实的案子之所以被强行判决了,完全是承德中院副院长王淮志胆大妄为,指使审判长王继军在玩司法游戏。市中级法院审理四次,三次都说判决“确有错误”,那么究竟错在哪里,为什么认错不纠?凭什么胆量公然制造错案。他们以为无人监管中院,肆意弄权,居然随意否定最高权利机构--中院审判委员会做出的严肃决定!对此,我曾多次给院长刘光辉、副院长王怀志及办案人员写信上百封,伸张我的事实和诉求,都被他们推脱塞责。我有铁的证据证明,他们根本不是在执行公务,而是在黑箱操作,制造错案坑害公民。他们以此创造了承德审判史上最大笑话,影响极坏,连许多法官和律师都深感震惊,表示对我进行无偿法律援助。王怀志以法律的名义抢劫我的合法财产,强制执行我儿子的工资,用这一错案逼着我多次到北京石家庄等机关上访。

 

举报人: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居民 范建旺

身份证号:132623195808150054
手机:13703148710
二O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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