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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廖慈详等人涉嫌财产侵占公安局不予立案

时间:2017-03-28 15:20:4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廖慈祥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江西鸿昌置业有限公司巨额财产案,早在2016年7月28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宗泉和股东及20多名公司出资人、相关债权人,曾联名向吉水县公安局提出了书面控告,吉水县公安局作了前期调查,并委托吉安金庐陵会计司法鉴定所对廖慈祥代理公司董事长期间的财务进行了司法鉴定,作出了吉安金庐陵司鉴(2016)鉴字第1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足以证明廖慈祥等人涉嫌职务侵占、大肆侵吞我司财产总计达2143万元,致使公司资金链断裂,几乎瘫痪,但吉水县公安局没有作出立案。不得已公司又于2016年12月再次就廖慈祥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事实向吉水县公安局又进行控告,但吉水县公安局至今仍然不予立案,也不给予任何答复。为此,公司求助于舆论平台,揭露廖慈祥的犯罪事实,让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以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和社会舆论的关注。

  1、2016年1月22日廖慈祥利用代理我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指使并伙同出纳廖小兰,将控告人资金1646万元据为己有,然后又于2016年1月23日由廖慈祥控制的汇丰公司将这1646万元款项转入我公司账户,作为我公司向汇丰公司的借款,并以月息3%的高利息向公司收取利息(已收取利息345万元)。更有甚者,廖慈祥及其同伙,为了掩人耳目,竟然弄虚作假,将这笔1646万元巨款嫁祸于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宗泉,在财务处理上,指使会计徐煌用已经作废的借条复印件在公司财务上挂汪宗泉向汇丰公司的借款。而汪宗泉从来就没有向汇丰公司借过这1646万元巨款。

  2、2016年2月14日,廖慈祥以发放工资的名义,未经公司股东会或法定代表人等同意,擅自将40万元转至个人账户,作为其担任代理董事长四个月期间的工资(每月10万元)。而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宗泉在公司每月工资也仅有1万元,廖慈祥临时代行董事长职务期间未经我司同意,为所欲为,巧取豪夺,肆意侵占我司资产。

  3、2016年2月29日,廖慈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挪用公司资金100万元帮其儿子廖阳支付购房款,侵占公司资金100万元。

  4、廖慈祥在公司代理董事长仅仅4各月,利用职务便利,巧立名目,擅自在公司报销各种费用359296.40元;更有甚者竟然在2016年1月7日擅自挪用公司资金1 6万元购买中药材一批,与控告公司的经营毫无相干,实属肆意侵占控告人公司资产。此后鸿昌公司立即解聘了他的代理董事长之职,但廖慈祥却依然霸占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章,致使公司所有业务被迫关停,造成1000多购房户无法办理按揭等相关手续,天天有人上访闹事,对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公司股东和律师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迅速做出处理,但公安机关总是推诿、扯皮,好像有难言的苦衷,惧怕廖一手通天的黑白势力,束手无策,任由廖胡作非为,无法无天。全体股东们心寒悲哀,天理何在?正义何在?廖慈祥等人的上述职务侵占犯罪事实铁证如山,应依法追究廖慈祥及同伙的刑事责任。

  5、综上,廖慈祥及其同伙侵占公司巨额资产的罪名,铁证如山,足以认定。因廖严重侵占公司资金,致使公司现到了濒临破产的境地,售出的房产无法及时交付及销售,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但不知何故,廖慈祥等人如此明目张胆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竟然不作为,本应当立案却慑于廖慈祥的淫威和关系后台,不愿立案、不敢立案、惧怕立案,不仅廖慈祥侵占公司资产公司的报案没有立案查处,而且2016年7月份期间吉水县以郭斌为代表的很多受害人对廖慈祥的控告,吉水县公安局也没立案查处。我公司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有向网络媒体反映,恳请对吉水县公安局进行社会舆论监督,督促吉水县公司局及时立案,抓拿罪犯,追缴赃款,消除社会隐患,救公司于水火!还公道于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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