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防城港一女老板梁万贞向广西某报社呈报一份《投诉书》反映:“现有一件冤案向贵报社投诉,祈望得到贵报监督,为民伸张正义……投诉人因与防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防城区建总)防城区乡镇卫生院联合制剂中心(以下简称:制剂中心)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发现龙其伟(原防城区建总法定代表人)与苏发相(原制剂中心负责人)恶意串通伪造虚假文件、非法占有投诉人自筹资垫资施工建设工程款执行财产,请求记者调查监督法院依法纠正错案。”
接到《投诉书》后,广西某报社记者进行调查后了解:梁万贞帮制剂中心做工程,劳动果实却被案外人拿走。10多年来,她上诉、申诉、上访;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执行回转;法院院长也承认对该案的裁定、执行有“瑕疵”,但却一直没有纠正过来。
“让每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真的有这么难吗?
伪造文件:案外人变成“当事人”
1998年2月18日,制剂中心与广东老板梁万贞签订协议,约定由梁万贞垫资为制剂中心建设厂房、职工宿舍等工程,并按制剂中心的要求将项目挂靠防城区建总。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制剂中心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被迫停工。
经过多年追讨,工程款分文未得。2001年7月12日,防城区建总在梁成贞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防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制剂中心支付工程款。7月20日,防城区法院作出判决:防城区乡镇卫生院联合制剂中心应偿付防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款276500元及利息。
2002年11月15日,防城区建总向法院提供了一份防城区建设局“防区建字[2002]115号”企业变更文件(复印件),称防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已重组改制为“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公司)。主办法官没有经过核实,据此即把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华业公司。后来,经防城区检察院调查,证实企业变更文件属伪造的虚假文件。
此后,华业公司多次向防城区法院申请执行。2004年4月,法院作出(2001)防执字第260、2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制剂中心424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华业公司名下。至此,案外人华业公司仅凭一张虚假文件复印件,就把制剂中心6亩多土地使用权收入囊中。
2013年9月,梁万贞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法院将制剂中心424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执行给案外人华业公司属执行错误,请求法院把这块土地执行回转给异议人。2015年1月,法院以梁万贞对执行标的物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是适格异议人为由驳回异议。
梁万贞不服,向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中院裁定不予受理。
检察建议:执行回转为何这样难?
垫付了数十万元资金做工程,结果劳动所得却被别人拿走,执行异议又被法院驳回,希望之门都被堵死了。梁万贞感到冤屈,不断向有关部门申诉、上访。
2013年5月,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梁万贞的申诉。经过复核,检察院认定防城区建总提交法院的所谓“企业变更文件”为虚假文件。于是,向防城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称防城区法院裁定执行给案外人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错误。依据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应撤销(2001)防执字第260、269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回转。
然而,对防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防城区法院不予理睬,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记者在防城区检察院采访时,民事科李检察官说:这份《检察建议书》确实是我们出具的。我们在监督中,发现这起案件的裁定、执行有错误,发出建议书希望纠正过来,但建议书发出这么长时间,也未见法院有回音。我们还会继续跟踪这一案件,直到有结果。
时任防城区法院院长韦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起案件在审判时,确实没有看到公司改制的原始文件,只是复印件,法院据此判断有违审判常理,主审法官应该要求涉事方提供原件,而不是复印件。现在回过头来看,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处理还是有“瑕疵”的。
韦院长表示,这起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已经做出判决、执行,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我们有责任依法纠正。由于当事人到处上访,案件材料已提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此案最后如何处理,将由上级人民法院定夺。
记者调查:“企业改制”子虚乌有
“企业改制”究竟是怎样出笼的?
据调查,华业公司于2002年11月12日,由防城区建总法定代表人龙其伟及其父亲龙世彬、其弟龙其生在防城港市工商局注册私营企业。本来,华业公司与防城区建总不存在任何关联,但两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都是龙其伟,由此又有了某种关联。
至此,公司为何“改制”,工程款为何执结案外人,真相大白!
2005年3月8日,防城区建设局下达文件:任廖世安为防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经理,免去龙其伟经理职务。
2016年1月,记者到防城区工商局查询,该局“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给记者打了以下两张“电脑咨询单”——
企业名称:防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廖世安;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企业名称: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人兴;企业类型:私营。
也就是说,防城区建总并未改制,至今一直存在。其与华业公司均为完全独立的企业,两家公司的性质、法人、住址等均无任何关联。
记者到华业公司采访时,提出想看看“公司改制”的原始文件。该公司法务部朱部长坦言:“我来这里工作时间不长,我也没有见过红头文件。”
公司改制时由城区住建局下文件的,于是记者来到防城区住建局。办公室姓黎的工作人员查了一个多小时,也查不出所谓的“改制文件”。
日前,梁万贞给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了《控告书》,请求公安部门追究有关人员伪造国家公务的法律责任。
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黄律师告诉记者:防城区建总提供虚假文件,造成法院将梁万贞工程款抵债房地产执行给华业公司的错案,其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此案,我们将进行进一步跟踪。敬请关注。(黄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