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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办被指监管不力导致农民工资讨要多年未果

时间:2017-01-15 22:0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日前,江苏省赣榆县以陈勇为首的多位农民工给本网打来电话,称由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办监管不力,导致近80位农民工工资讨要10年未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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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陈勇讲,2004年6月份,他带领80多位农民工兄弟在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办王家女姑村的21号、22号居民楼工地打工。当时的承建单位是青岛青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青缘公司),法人代表是于文斌,发包方是王家女姑村委。2015年4月18日工程竣工,工程结束后,青缘公司扣除王家女姑村委给付的材料款后,尚欠陈勇等80位农民工工资100万元左右。当时的王家女姑村委书记兼任村主任王克涛承诺说,工程已经进入审计程序,等审计结束后会尽快将尾款拨付给青缘公司,让青缘公司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下去。2007年底,王家女姑村委拨付20万元给青缘公司,让青缘公司支付了一部分农民工资。2008年8月份,工程审计结束,由于王家女姑村村委换届,新一届村委领导班子拒绝在审计报告上盖章,一直以研究研究为由拖延至今。从2007年底以后,这些农民工就再没有要到一分钱的工资,青缘公司给出的解释是王家女姑村委没有拨付,让农民工去找村委要钱;当农民工去找村委负责人王建立时,王建立给出的答复是没有钱。无奈之下,农民工只好到流亭街道办去反映,街道办给出的答复是让他们再找青缘公司,当农民工找到青缘公司后,青缘公司给出的答复仍然是王家女姑村未拨付,让农民工再找王家女姑村,而王家女姑村给出的答复还是没有钱,农民工再次找到街道办,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最后给出的答复是建议走司法程序。

  陈勇告诉记者一行:“我们也咨询过律师,如果找青缘公司要不到钱,也可以直接找王家女姑村委要钱,但是他们就是这样推来推去,让我们讨要无门。”

  2017年1月13日,陈勇陪同记者一行来到流亭街道办,记者亮明身份后,一男一女两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一行。当记者说明来意后,女性工作人员声称她是学法律的,她认为这事应该让农民工找青缘公司要工资,而不是找村委要。记者问,在承建方没有钱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是否可以直接找发包方讨要工资?该女性工作人员不做声,随后将陈勇及本网工作人员叫到旁边,说:“这事还需要走法律程序,找记者也没有用,我们也协调不了。”记者问:街道办对农民工资这一块是否有相应的监管部门或者是分管领导?能否协调联系有关部门跟记者见个面?该女性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相关工作人员休假了,再说这事相隔时间太久了,她们需要找人了解一下情况再说。在此期间,另外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打了一个电话,声称接他电话的是街道办一位对这问题比较懂行的法律专家,该专家在电话里建议农民工整理好相关的材料走法律程序,并且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称现在村委自治,街道办也没有好办法。当记者问街道办是否有专门的监管机构时,男性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当记者问这两位工作人员叫什么名字时,这两位工作人员拒绝透露姓名。经过一番交涉后,记者一行看到马上就要下班了,而负责宣传的两位同志又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答复,也不能协调有关人员与记者见面,就留下了三个问题:一是流亭街道办是否有相应的监管部门;二是如果有监管部门,那么该监管部门与村委沟通的最终结果是什么;三是街道办党委对(有关单位)拖欠农民工资的态度是什么?请两位工作人员落实后给个回复。临走的时候,该男性工作人员还建议记者到区建设部门去找找,说如果区建设部门能给街道办打个电话最好。

  从街道办出来后,记者一行又来到了青岛市城阳区建筑管理处施工科,纪科长接待了记者一行。当记者说明来意后,纪科长答复说,凡是涉及到旧村改造的工程项目,一律归街道办管理,因为街道办是村委的上一级领导,他们管理起来方便些,街道办有专门的监管办。纪科长对于街道办让记者来找他们感到不解,说这本来就是街道办的事,街道办怎么能这样做,有文件明确规定就归街道办监管。随后,纪科长立刻拿起电话给流亭街道办的监管办赵主任打电话。赵主任表示落实一下情况后给回复。

  过了大约半个小时,赵主任给纪科长回电话,称他已经跟王家女姑村委负责规划的王建勇主任联系好了,让记者一行去找王主任就行。根据赵主任提供的号码,陈勇拨通了王主任的电话,王主任让陈勇下午两点到村委再说。

  当日下午两点,本网工作人员跟随陈勇来到村委,见到了王建勇主任。对于陈勇“村委拖欠农民工资”的说法,王主任给出解释是,一方面时间久远,另外村委成员也已经换了好几茬了,村里所有的财务账目全部交给审计部门了,所以他对这事也不清楚,即便就有这么回事,因为农民工与村委没有合同,所以找村委要不着,只能找青缘公司要,让农民工去起诉青缘公司。

  从村委出来后,陈勇给监管办的赵主任打电话,赵主任表示,因为村委也是一级单位,对此他也无能为力,再说农民工是与青缘公司签订的合同,不是与村委签订的合同,如果农民工要工资,还需要青缘公司出面,跟农民工一起去找王家女姑村委才行,所以他只能建议农民工走法律程序,让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

  陈勇告诉记者一行:“流亭街道办和村委之间就是这样推来推去,让我们讨要无门,只要我们去找街道办监管办,工作人员三言两语就把你打发走,根本不给你协调处理,只建议你走司法程序,如果农民工遇到类似情况就去打官司,那还需要监管办干什么,这个部门岂不是形同虚设?”

  陈勇认为,流亭街道办作为王家女姑村委的上一级政府,面对农民工讨要工资的合法诉求,不是积极地协调解决,动辄建议农民工走法律程序的做法,明显就是在为王家女姑村委打掩护,有包庇纵容之嫌。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由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及旧村改造工程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由政府负直接责任并带头清偿,逾期未清偿的,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成效纳入平安山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要确保资金来源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不得发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公安部门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侦办和参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依据《意见》“如果因旧村改造工程的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由政府负直接责任并带头清偿,逾期未清偿的,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之精神,就本案来讲,流亭街道办所属的监管办对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政府监管部门为农民工讨要工资责无旁贷。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来看,该案件拖欠的民工人数较多,涉及工资数额较大,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尽快协调解决,而不能推诿扯皮,否则就明显违背了国务院及省政府办公厅的意见精神,政府有关人员就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农民工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按照以上法律规定不难看出,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本案中,青缘公司以及王家女姑村委拖欠农民工工资时间较长,数额较大且存在主观故意,民工代表也多次要求地方政府处理,政府部门应依据法律规定责令青缘公司及村委支付民工工资。如果青缘公司或王家女姑村委拒不支付,政府部门应依据法律规定,对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单位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是本案件中,流亭街道办有关部门并没有出具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其曾经“责令青缘公司和王家女姑村委支付农民工资”,导致青缘公司及王家女姑村委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缺失,且街道办相关监管部门也未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有包庇和监管不力的嫌疑,明显与法律规定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精神不符。

  当日下午4点左右,流亭街道办一刘姓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针对记者提出的三个问题,给出的答复是:“我们街道工作人员已经督促社区和建筑公司正在核实当时的情况,然后就是我们的工作人员还是建议农民工走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他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随后以还有事为由挂断电话。

  陈勇告诉记者:“因为这80多位农民工兄弟都是他从老家带出出来的,抛家舍业外出打工,就是为了挣点钱养家糊口,没想到头却是一场空。这几年来,我最愁的就是中秋节和过年,每逢过节, 我就要面对前来讨要工资的农民工,每位过来找我要工资的农民工,所说出来的理由都让你无法拒绝,要么是为老人治病,要么是为孩子上学。为了给付农民工工资,我已经倾其所有,筋疲力尽,即将到来的2017年的春节,我还不知道怎么过。”

  流亭街道办相关部门最终核实情况如何?陈勇等农民工能否讨要到血汗钱?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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