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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五口车祸魂断归乡路 蹊跷的事故认定和冷漠的事后处理

时间:2016-12-30 14:00:10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6年12月29日,距离2017年元旦仅有两天时间,四川省蓬溪县常乐镇灯会桥村14社的奉娟正在为死去的父母、哥嫂和年幼的侄儿操办丧事,一家六口人,就在25天前一起车祸中,奉娟的五位亲人在这起车祸中全部丧生,在这个寒冷的冬天,身怀六甲的奉娟除了遭遇亲人离世后的巨大悲痛,同时也遭遇了当地政府对这起特大车祸善后处理的冷漠和对生命如寒冬般的漠视。

时间溯回到2016年12月4日,这天下午5时左右,在成都开理发店的奉志驾车载着妻子严敏敏,年仅两岁的儿子奉鑫博及父母奉武才、蒋中翠回老家蓬溪县常乐镇灯会桥村,按原来的行车路线,奉志会从成都出发上高速后直达蓬溪县城,然后从蓬溪县城经主干道直达常乐镇老家。但出发前奉志获知从县城到常乐镇的主干道断道施工,奉志不得不改道从射洪县下高速,一路经村道公路回乡,这是一条奉志从未走过的路,就是这次变道,让奉志及家人共五口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蓬溪县“12·4”特大交通事故现场

晚8时40分左右,奉志驾车途径常乐镇龙滩村十五社时,轿车在毫无制动痕迹的情况下,经直开进了紧邻这条村道公路的水塘里。

最先发现车祸的是水塘边的住户王洪刚,据王洪刚介绍,当时他已上床睡下了,听见门外水塘边突然发生“哐当”的巨响,然后家里养的狗一直在不停地叫,他感觉不对劲就下床出门查看,透过水塘里隐约的余光,他看见一辆车底朝天翻倒在了水塘里,惊吓之余,王洪刚赶紧报了警。

当晚,蓬溪县常乐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并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打捞,奉志一家五口在这次车祸中全部遇难。

车祸中遇难的奉志和妻子严敏敏

中遇难的奉武才、蒋中翠及孙儿奉鑫博

2016年12月13日,蓬溪县交警大队对这次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和并向回家奔丧的奉娟下达了交通事故鉴定书。其鉴定认为“驾驶员奉志未打开雾灯不正当驾驶造成,应由驾驶员奉志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等级划分为较大交通事故”。这一鉴定结果让家属极为愤慨和不满,记者查阅了交通事故等级评定,交通事故分为四类:即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本没有“较大事故”的等级评定,而这起一次死亡5人的交通事故,按其交通事故等级评定,属于特大交通事故。蓬溪县交警大队为什么把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定性成没有法定许可的“较大事故”?这确实令人费解,而更为蹊跷的是,如此特大的交通事故,记者仅在百度上搜索到蓬溪在线仅百余字的一篇消息。

据奉娟介绍,接到事故鉴定后,她多次去县政府进行交涉,但都被无情地拒之门外,截止办丧事的2016年12月29日县上没有一个领导对家属做过一次安抚工作。奉娟说,车祸事故现场没有任何道路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其事故鉴定报告结论“奉志负全部责任”完全是把政府应承担的责任推的干干净净。在多次交涉中,地方政府只从“人道主义出发”对死者家属进行10万元(后增加到20万)的补偿款。

2016年12月29日,记者驱车来到了这起特大车祸的事发现场,这是一条村道公路,仅邻这条公路是一个水塘,水塘边的这条村道至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记者查阅了农村公路的相关法律规定,其中明确载明:“农村公路在高路堤、桥头引道、陡坡、急弯、临水库、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护柱、石砌护墩、石垛等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设钢质护栏”。据龙滩村委会书记王治平介绍,这条村道公路于2009年修建,当时村民人均集资230元,县交通局每公里补助14万元。而出事的这个水塘,在2016年4月份之前还是15社的农田,之后由县农业局牵头,以对外招投标形式,将这片农田改造成了现在用来蓄水的水塘,水深有1.5米左右。就此死难者家属质疑,这块由农田改造成政府行为的蓄水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有没有考虑到这个蓄水塘建成后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日常人员出行安全。如果设计单位有这方面设计,施工方为何未按设计进行实施?这个蓄水项目完工后,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合法验收。

县政府冰冷的铁栅栏阻止了死难家属上访的脚步

据奉娟介绍,从出事后到现在,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蓬溪县交通局和农业局从未派人对家属做过安抚工作,更不说有过任何说法,在12月13日下午的一次座谈会上,政府协调此次事故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异常冷漠地对家属说:“此次事故政府没有任何责任,如果不服你们可以走司法程序”。

在发稿之际,记者多次致电蓬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肖霞,但对方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对于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后续情况,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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