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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公安经侦支队干警合谋敲诈外来投资人

时间:2016-12-29 16:0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招商引资早已成为各级政府带动发展地方经济的主要手段。但是近年来,由于少数地方领导干部利欲熏心、目光狭隘,一心只为自己的政绩,对外来投资人并没有做到事先承诺的关心和引导,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的事时有发生,招商引资不但没有出现“双赢”的局面,反而频频为投资人所诟病。笔者今天要讲的就是一起发生在内蒙古通辽的真实的事例。

  成水炎,浙江省绍兴市灵芝镇大庆寺人,是原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茂龙吴中公司同匈牙利霍尔多巴吉养鹅股份公司、爱科富莱克斯有限公司合资在內蒙通辽投资成立通辽蒙鹅鹅业有限公司(茂龙吴中占50%股;匈牙利方50%股),并成功引入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科学化养殖系统。公司成立之前,内蒙古自治区和通辽市高层领导曾多次组团到匈牙利考察了蒙鹅项目,并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和欢迎。成水炎对这个项目也非常看好,认为社会效益巨大,立志在通辽打造世界鹅都!

  2007年茂龙吴中公司(成水炎占49%股份;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司占51%股份)作为母公司筹划在香港上市。在整合上市过程中,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长赵唯一与副董事长罗勤二位以个人名义(因赵唯一、罗勤身份特殊不便出面收购,故委托成水炎以个人名义收购,有委托收购协议)约定在2007年12月底之前用2500万元完成收购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司在绍兴市茂龙吴中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参股的51%的股份,期间蒙鹅公司按期初投资额的1.5倍回购了匈方的50%股份和蒙鹅饲料公司(蒙鹅占股40%)外来投资的60%股份,到2007年底收购整合后蒙鹅及相关下属公司100%股权都在成水炎名下。然后在2008年初首批引进三位(山东王景胜、杭州朱志良、王春松)战略合作伙伴,引入资金2.6亿人民币,蒙鹅总投资额超4亿元。

  好景不长,引入新股东后,股东王景胜为控制蒙鹅开始跟旧股东争夺股权,为逼迫成水炎放弃蒙鹅股份,王景胜同通辽市经侦支队干警林利民和姜久军进行勾结,编造诬告成水炎职务侵占蒙鹅公司公款500万元,于2009年6月22日,将成水炎和袁秀娟(成水炎妻子)列为逃犯在网上通缉,之后,一场精心策划的、非法敲诈勒索的阴谋由此拉开了序幕。

  所谓侵占罪的起因是当初赵唯一委托成水炎收购股份,将1250万元收购资金于2007年12月13日从苏州市同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后汇入通辽科左中旗养殖公司取现后存入成水炎私人账户,由于当时银行大额取现设限,为了快速取现按期完成收购,便将其中500万元从科左中旗蒙鹅鹅业养殖公司划转蒙鹅饲料公司,借账户取现后存入成水炎私人账户,然后作为股份收购资金划转至江苏吴中股份有限么司账户。据成水炎反映,委托收购这件事当时所有股东都知道,赵唯一与罗勤也参与了新股东引进的策划与谈判,他们现在仍是蒙鹅股东。

  据成水炎反映,林利民和姜久军所说的侵占罪根本就是无稽之谈,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敲诈勒索为自己谋取巨大利益,下面列举的这几个方面已经可以说明问题:

  一、 首先,500万元借用账户取现一事,林利民和姜久军已对赵唯一和苏州市同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这500万确实是属于赵唯一私人委托成水炎股份收购款项的一部分,是私款而不是公款,况且这500万最后是划到了江苏吴中股份有限公司账上,没有留在成水炎个人账户里,这侵占公款又从何说起?其次,调查职务侵占也应该从当事人成水炎本人开始。林利民和姜久军不但没有调查成水炎本人,连实际经办人(财务史小青,科左中旗蒙鹅鹅业养殖公司负责人俞兴龙,财务陈越红等)也未作出任何调查征询核实。再者,2007年年底之前蒙鹅公司100%股权都在成水炎名下,按公司法规定,成水炎对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和公司资产的处置有绝对的决定权和解释权,说成水炎犯侵占罪是一个荒唐之极的说法,难道成水炎自己侵占自己的财产吗?

  二、 林利民和姜久军三次以侵占罪名义将材料移送通辽科尓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驳回。林利民和姜久军俩明知侵占罪不成立的情况下仍继续敲诈,多次来到绍兴采用欺骗、恐吓、威胁等手段对袁秀娟(成水炎妻子,一名农村妇女)进行敲诈勒索,并强行逼走700多万元。(2009年11月20日500万,2010年6月25日190万,2009年11月22日10万)。另据成水炎聘请的律师徐庆华透露,因为林利民和姜久军是披着警服的强盗,他们每次来只能好言相求,给予他们最好的招待,光送给他们的高档礼物价值就超过五万元,另外成水炎付给徐庆华律师100多万律师费的其中一部分也送给了他们,可谓欲壑难填。

  三、 在侵占罪名不成立的情况下,事隔5年,于2014年12月5日,在无任何证据和事先告知说明的情况下,林利民和姜久军又随意变更罪名,并以挪用资金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名义直接对成水炎开岀了逮捕证。据成水炎反映,新加的这两条罪名更是子虚乌有,至于他与蒙鹅公司在2008年9月30号签订的合同最后没有履行,是因为王景胜出尔反尔,耍赖不愿付蒙鹅800多万建筑款。而合同最终没有履行导致他失去了最后被新股东所承认的猎夺后剩下少得可怜的5.76%蒙鹅股份和成水炎已垫付蒙鹅的800多万建筑款,蒙鹅公司不但没有损失,还占了大便宜,这样的合同诈骗真是闻所未闻!

  目前成水炎已失去了蒙鹅所有股份,被逼流亡国外。企业股东之间的利益纷争原则上经侦是不可以加入的,但是林利民和姜久军为了谋得巨大利益,竟然随便安插罪名,违规违法办案,与当前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完全背道而驰。通辽政府明知成水炎的遭遇却不闻不问,任由像林利民和姜久军这样的执法人员敲诈勒索,给当地的投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长此以往,大量的冤案错案将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逼着老百姓与政府对立,企业家移民海外造成经济严重下滑,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我们的国家。成水炎希望有良知的媒体能够帮忙呼吁,上级部门尽快查处通辽经侦支队林利民和姜久军及与本案相关的腐败分子,退还所有被扣押的款项并承担支付相关合理的利息,赔偿该案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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