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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洛江一村书记非法征地100多亩

时间:2016-09-28 12:28:40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一些村民来电反映,万安街道杏宅社区6组、7组近100亩的土地,自2001年始,就被村书记郭清华非法征地囤积,2015年,村书记郭清华将杏宅社区该土地50多亩土地卖给泉州外国语学校开发,作为学校用地,村民说,土地已经闲置10多年,村民要求要重新征收土地,重新发放土地补偿款,但村民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村书记正面回应,引发很大的社会矛盾。

村书记强征土地囤积

据万安街道杏宅社区村民反映,2001年,村书记郭清华在没有任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征走杏宅社区6组、7组近100亩土地。

村民郭先生说,村书记在征他们的土地时,没有征地批文,没有任何公示,也没有经过村委会研究同意,更没有说明征地的任何用途,村民有不同意见者,不久就遭到社会上不明身份人员的威胁恐吓,很多村民敢怒不敢言。

在发放土地补偿款的时候,很多村民说,村书记先是忽悠那些比较不识字的中老年妇女,在村委会拿取补偿款,后来村民发现,每亩补偿款才1.25万元,补偿标准过低,很多村民都不愿去那补偿款,村书记竟然直接把补偿款拿到村民家里说,不要也得要,要也得要,要村民拿走土地补偿款,就这样,村书记强行征地100多亩。

当村民问起,土地补偿款为什么这么低,村书记回答说,土地补偿每亩是2.5万元,村里面要留一半,即1.25万元作为村财使用,但这个提法遭到了很多村民的反对,但由于村书记太过强势,村民的反对不起任何作用。

平整土地又发3000元安抚村民

杏宅社区6组、7组近100亩土地被村书记强征后,土地就这样一直荒废着,很多外村的村民直接在这地块上种起了蔬菜,时间过去了5~6年,2007年,村书记开始叫人平整土地。

土地被强征后闲置了5~6年,现在村书记又叫人来平整土地,村民要求赔偿闲置费,得不得村书记的正面回应,于是村民自发组织阻扰施工队平整土地,为了不使事件扩大化,村书记不得已,答应再补偿每亩3000元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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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村书记强行平整的土地

村民要求重新发放补偿款

2015年,村书记郭清华又把该地块中的50多亩土地卖给泉州外国语学校,村民对村书记这种做法非常不满,他们纷纷说,村书记从2001年开始,就以低价强征他们的土地囤积,现在又以高价把村民的土地卖给泉州外国语学校,村民要求,要重新征收土地,重新发放土地补偿款。

村民的合理要求,村书记理都不理,2016年9月,泉州外国语学校请来施工队,对该地块进行施工,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又一次自发组织,阻扰施工队施工,并对施工队的负责人说,要泉州外国语学校把村民的合理诉求反映给上级领导,村民也希望,上级领导能够下来彻查,使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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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村民自发组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村干部涉嫌犯罪,不具备再当村干部条件

泉州市一不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万安街道杏宅村书记郭清华非法倒卖100多亩土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其行为已涉嫌犯《刑法》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第410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村书记郭清华已经不具备再当村干部条件。

村民的合理诉求应该得到合理解决

闲置多年的土地再次卖给他人开发,村民是否有权要求重新征收土地,重新发放土地补偿款?据此,村民咨询了泉州市一位律师。

这位律师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根据条例,村书记违规强征土地,又把闲置多年的土地卖给他人,村民有权要求将土地收回,重新征收土地,并按现在的市场标准,重新发放土地补偿款给村民,这位律师明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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