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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村民无理阻止工程建设何时休

时间:2016-09-20 22:22:06    来源:网络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接到陕西靖边一开发公司的求助信,讲述了正在开发建设的工程遇到村民无理取闹,阻止正常工程建设,打伤工程建设工作人员的事情,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尽早解决村民阻拦工程建设的问题。

  

  “我公司经合法审批,于2016年2月22日取得了靖边县南环路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由靖边县人民政府给我公司颁发了靖国用(2016)第D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经我公司按程序报批,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于2016年7月20日、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27日给我公司颁发了(地字第61082420160000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1082420160002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编号6108242016082601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详见相关证件、审批手续)

  我公司取得了上述许可证后,于2016年9月1日施工单位组织了相应施工机械及工人进入工地开始施工,但却遭到了靖边县寨山村西二组的几十个村民来到施工现场,手持铁锹、砖头、砍刀等凶器对施工进行无理阻挡,并将数名工人殴打致伤(有视频影像资料可证实),住入医院抢救治疗。事发后,我工作人员及时向公安局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出警后才平息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并拘留了两名闹事者。经派出所民警对无理阻挡施工的闹事者进行说服、教育后。闹事者口头承诺,不再继续无理取闹,不再对我公司的施工进行无理阻挡了。为此,派出所作出了将两名被拘留的闹事者取保候审的处理措施。

  2016年9月3日,我公司的施工单位再次开始施工作业,但却又遭到了以刚被公安局派出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那两名闹事者,为首的寨山村西二组村民再次手持铁锹、砖头、砍刀等凶器来到施工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蛮横无理的阻挡,致使施工无法进行。声称我公司拖欠他们的承包费未付清。事实情况是我公司并不拖欠他们的承包费。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可以证实(详见补充协议)。我方的施工被迫停工后,就此事,通过公安机关调解,并两次对闹事者进行警告,说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但闹事村民拒不听取劝阻,仍然一意孤行。

  为了尽量减少我方的损失不至于进一步扩大,时至2016年9月10日,我方施工队伍再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但是却又同样遭到了以被公安局派出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那两名闹事者为首的寨山村西二组村民再次手持铁锹、砖头、砍刀等凶器来到施工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蛮横无理的阻挡,并发生了我方多名工作人员被殴打,场面惨烈,致双方均有人员被殴住院。

  基于以上情况,闹事村民的无理取闹行为,已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长时间的工期延误,使得施工工地数台大型机械无法施工,公司员工及几十名工人无法进行作业,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其巨大,施工期限已延误近一月有余。

  为此,我公司特向有关部门及相关尊敬的领导反映此事,请求尊敬的领导尽快责令相关部门立即介入此事,依法严厉打击这种违法阻工的闹事者的非法行为,以维护靖边县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也能够使得我公司的施工早日步入正常施工轨道,将我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为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轻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情况严重要依照《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希望看到这一事件的早日解决,希望权力机构能够分清非法合法的界限,用法律的手段保障合法的诉求。希望参与协调的各方早日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让停滞的工程早日完工,让投资方早日竣工!

  一直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了多起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恶意阻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建设和投资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政法、公安局应对出现以上情况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记者: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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