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今天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周强在报告中介绍,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滥用诉权的问题较为突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极大地方便了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诉权,但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的现象。由于打行政官司成本低,一些当事人不能理性维权,随意提起诉讼,有的甚至变换不同地方重复起诉,耗费了大量行政审判资源。个别当事人长期缠诉闹访,扰乱庭审秩序,严重影响行政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外,周强还强调,目前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也有待进一步优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行政诉讼,不尊重群众诉权,不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出庭、出庭不出声或不愿接受败诉结果;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仍然公开插手行政案件,少数地区规定如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即对相关法院考核扣分;有的地方仍视法院为政府的工作部门,要求法院承担司法职权之外的强制拆迁、城管执法、招商引资等工作。
针对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周强提出四点建议:一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增进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帮助克服各种非法干扰,进一步为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二是支持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从立法层面解决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问题,加快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完善利用铁路运输法院等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改革试点,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再审案件的级别管辖作出适当调整,避免将大量案件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推动建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制度,深入开展行政审判专项调研,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审判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关心支持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帮助解决编制、机构和人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四是支持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改善行政应诉工作条件,促进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