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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前梁村刘斌裕 关于前梁村占地问题的反映

时间:2017-08-11 18:00:0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我们是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前梁村村民。2015年3月,右(玉)平(鲁)高速开始建设征地,征用我村土地大约210亩。

  右平高速全长约67公里,规划占地6983亩,穿越向阳堡乡的路段约17.5公里,路段长度占比26%。

  向阳堡乡是右平高速的重点征地乡镇,而前梁村又是向阳堡乡征地最多的村庄。向阳堡乡政府作为实际的征地执行机关,由副乡长刘向国具体组织征地赔偿事宜。

  在我们村,自右平高速实施征地以来,乱象丛生,损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的事层出不穷。在此我摘录一些极端事例向你们反映。

  据相关数据及核实:

  建筑面积超越征地面积

  有赵某福公示及实占征地面积2029.61平米,但彩钢铁皮房的赔偿面积却达4256.46平米,其中3905.76平米标示为二层建筑。以此推算,建筑占地面积为2303.58平米,是土地面积的113%。

  有郝某明公示及实占征地面积177平米,却盖出了511平米的大棚,还长出了10980棵松树,每平米“植树”62棵。

  有李某海、李某全父子,公示及实占征地面积907.5平米,却盖出了1496平米的大棚,修建了23.84平米的白灰窑,还修了6个旱井。

  有村民王振荣公示及实占征地面积2318.74平米,却修建了2474.56平米的菜窖。

  上述浅显的“失误”,如果没有乡政府征管人员的配合是无论如何办不到的。

  地上附着物每平米赔偿50棵树木

  有村民刘某在、刘某翠夫妻公示及实占征地面积2349.19平米,除过建筑物面积,每平米赔偿树木50.06棵,每棵作价10.58元。

  有村民刘某荣家族,与乡里交往甚密,以兄弟、父亲、妻女5人名义占地13984.61平米,除过建筑面积,每平米赔偿大树3棵,中树2.22棵,小树14.06棵,幼树5.37棵,合计每平米赔偿树木24.75棵,每棵作价9.42元。并建筑物合计补偿3160447元。

  刘某荣曾做过10年的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和乡政府的关系,把一些无后或弱势村民的耕地写在自己名下,获取补偿。刘曾利用其父强占村民刘某裕的耕地。刘某裕出示土地手续后,乡政府不予支持刘某裕的权利主张。导致刘某裕夫妻看守耕地阻挡施工40余天,才获得一半法律规定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由刘某荣家族获取。

  乡政府征地2年后追偿王某飞200余万元

  有村民王某飞公示及租占土地7160.17平米,种植树木,每平米获赔21.43棵树木,每棵作价5.05元,合计补偿附着物848467元。但乡政府在2017年突然觉得赔付王某飞的金钱少了,要每株按20元的标准补偿,追偿王某飞到2197990元,明摆在路旁的油松公然变成了樟子松,占地面积也莫名变成了14.16亩(9440平米)。

  村民质疑:王某飞种植的树木与其他村民同类树木相比并不见优势。道路两旁还有未征树木参照。在两年后的2017年中,经实地观察,这片小树林大概株高1-1.2米,每平米植株10棵左右。有知情村民证实,王某飞租占村民王某的一块192.08的土地,竟然造出了425.34平米的蓄水池。上述情况令人惊诧。

  6家附着物赔偿占全村附着物评估价的50%以上

  资料显示:前梁村征地公示大约210亩,附着物赔偿评估为1577万余元,其中6个家庭单元占地约47亩,获得地上附着物赔偿812万余元;占征用土地面积的22%,附着物补偿估值的51%。附着物赔偿均价在每亩17万元以上。刘某荣家族占有各类土地约21亩(减去刘金华分去的4亩地,则为17亩),获得赔偿316万,占全村附着物赔偿的20%有余。

  核对数字看出,这些家庭获得高额补偿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建筑物多,有的甚至超越土地数值;二是树木植株密度高,每平米树木密度在21—50株之间;三是单株树木赔偿价高,多数单株赔偿价在10元以上。这样就违背了一个常理,即植株多证明树木小,树木大势必放不下更多的植株。比如刘某荣家族每平米土地要放3棵大树,附着21棵各型树木。通过比对王某飞余存在道路两旁的小型松树,为应付征地的密植也不过每平米10棵左右。每平米24棵乃至50棵,每棵10元左右的补偿标准要远高于王某飞每株5元的补偿价,证明这些树木远大于王某飞的树木。而资料显示的多数群众却是平米植株数低,单株赔偿低。

  显然,乡政府在征地补偿中违背常识,向特定人群的“大方”,令人存疑!如果没有一定的利益关联,谁又轻易去冒触及法律,危及“饭碗”的风险呢?

  极端相反的例子——无视村民刘斌裕承包荒山权益

  资料看出,乡政府征收土地及附着物对某些村民“大方”的同时,却对多数村民“紧缩手脚”,甚至完全无视个别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裕于2000年10月承包荒山沟坡,开垦土地,栽植树木,修建道路,实施小流域治理。征地拆迁开始后,刘某裕先是为维护自己的耕地与乡政府发生冲突。风烛残年的刘某裕夫妻二人在荒野中日夜困守40余天,以性命相搏,才拿回属于自己的一半征地补偿款。就在刘某裕夫妻困守耕地,无暇顾及的期间,隆隆推进的高速公路占用了刘某裕承包的部分沟坡地。刘在申索自己的承包权益时,乡政府主管人员一概不理,甚至恶言相向。2016年5月,刘承包的荒山沟被倾倒工程废土。刘去阻拦,遭不明人员挟持控制10余小时,致使沟坡堆满土方,掩埋了刘的树木耕地。

  土沟堆土危及准池铁路大桥

  土沟是店梁村与前梁村的交界沟壑,沟长大约千米,沟深近百米,南部通过准池铁路大桥。铁路大桥南数十米就是右平高速工地大桥。2016年中,右平高速突然将工程弃土倾倒沟中。前梁村干部到乡政府质询,乡政府推脱是店梁村的土地,经土地部门核实,土沟确为二村交界,为两村共同拥有。但废土占地的赔偿却没人应接。

  经了解观察,土沟倾倒工程废土450万方,已基本摊平沟壑,由北向南直至准池铁路大桥北,紧邻大桥,形成数十米高的壁立土壁,如遇大雨,满沟的虚土,极有可能诱发泥石流,危及大桥安全。近前观望,让人心惊。

  土沟堆土隐藏巨大的经济利益

  经了解,项目单位已经支付弃土及占地费用,但乡政府既未通知前梁村委会,也未向相关当事人支付占地及附着物补偿。而明确的事实是,向阳堡乡政府实际主持征地拆迁的负责人,既是临近数村的“片长”,又身兼店梁村支部书记,掌管店梁村的村政。有工程人士指出,工程弃土,利益巨大,如果改易土场,缩短拉运距离,节省出的运费以数百万元计,再考量占地补偿,生态恢复等费用,土沟弃土,“利差”达千万元之巨。如果工程人士所言是真,那么,这千万元的“利差”又归入哪里呢?

  以上只是我们掌握问题的一部分,因为征地补偿,在我们这里打打闹闹已不惊奇。我们满怀欣喜欢迎国家建设,今去信给你们,是希望通过你们的呼吁,维护法治尊严,保护国家和村民的利益不受侵犯。

  专家点评:

  山西行直律师事务所的闫永平律师认为:

  套取征地补偿款、侵犯公共利益国法不容

  近年来,征地拆迁是违法案件高发的领域。在相对偏远的山区农村,由于地形地貌和生产形态的复杂多样,农村人口的亟速外流,使拆迁工作的弹性更强,监管环境更为复杂多变,因此滋生的问题也更为突出。

  按常识来说,穿越广阔地域的大型工程要组成征地拆迁工作组,统一协调和开展工作。工作组一般有县(区)、乡、国土、甲方项目部、技术评估部门、村委会人员参加。

  在众多部门和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如果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常识性错误是不该发生的。就本文反映的事实,如果情况属实且已实际发放补贴资金,必定对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上述内容,涉及三个层面一个程序的法律关系:

  三个层面:

  一是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谬误,使国家、集体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渎职犯罪。

  二是工作人员接受了当事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了不法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三是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与当事人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工作人员和获得利益的当事人均涉嫌贪污犯罪。

  一个程序:

  土沟堆放弃土,不经过地权人前梁村村委会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处分村集体财产”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

  就土沟弃土而言,如果说乡政府不知情或搞错了,则相关人员涉嫌玩忽职守;如果乡政府批准或默许了弃土行为,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如果事件本身使少数人获得利益,则相关人员涉嫌职务和侵犯财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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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沟近景。大约1公里长,近百米深的沟壑已堆成平地,雨水泡动虚土,冲刷出道道沟痕,下游便是准池铁路大桥。一旦土流涌动,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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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池铁路桥。近在咫尺的工程弃土,犹如悬在桥梁上方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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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评估,2017年中,生长两年后的王某飞林地,实地查验,每平米植株10棵都有些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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