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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生坍塌事故 广西恒辉集团“背黑锅”?

时间:2016-12-09 13:20:29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最近几个月来,自从由国家住建部主管、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主办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2016.09)刊发了这样一则信息:“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博融国际养生城工程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博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广西恒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致使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集团”)高层负责人刘某和王某等就心力交瘁、苦不堪言。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中,“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赫然指定恒辉集团为该项目“施工单位”的责任进行通报。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施工安全处”核实,该短消息系来自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建议恒辉集团书面将事情向该厅报告,以期尽快撤掉该条不实消息,消除影响。

原来,恒辉集团无辜背了黑锅,致使公司生产经营遭受极大影响,无法在广西区外开展业务,由此导致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几个月来,为了证明恒辉集团的清白,恒辉集团相关负责人刘某和王某等主要领导带领公司相关人员奔波于各地相关部门,并分别给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8.25”事故调查组、黔西南州兴仁县公安局、贵州省警务督察总队、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呈报《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发生的模板坍塌事故与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关的报告》、《关于崔云博(原名:崔道明)就“8.25”事件电话威胁恒辉集团的报告》、《关于要求警务督察机关给予督办兴仁县公安局受理的曾杰私刻企业印章罪的报告》等相关材料,但截止至本文发布时,相关部门仍未还恒辉集团一个清白。

电话威胁

据恒辉集团主要负责人刘某介绍:“2016年8月29日上午9:30左右,我接到‘博融天街’项目经理洪某的手机打来电话,随后由自称崔云博(原名崔道明)的人威胁讲话:8月25日,‘博融天街’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死了3个人,每人需赔偿70多万元,总共需要210万元左右,已经解决。明天下午,省建设厅建设处派人来兴仁县开现场会,你们恒辉集团最好派一个人或者派项目经理参加,因为你们才是项目施工单位主体,不管你们与曾杰怎么打官司,你们都无法摆脱施工主体的责任,而主体单位必须到位!如果你们下午回电话,可以派人来的话,我们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你们问了律师后就决定不来,我们将换一套说辞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说你们在贵州省到处搞挂靠工程有50多起,我们也没有办法,没有能力辨别曾杰使用章的真伪,是否能够代表恒辉集团,是你公司的管理混乱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我本人也是律师,希望你们正视现实,否则,将由政府主管部门建议:吊销你恒辉集团《营业执照》。”

负责人刘某表示,上述威胁电话是一个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崔道明打来要挟的,它说明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曾杰、崔道明等犯罪团伙仍在假冒恒辉集团名义四处猖狂非法活动。“而且,紧随其后,8月26日至30日,博融集团的2个副总、重庆和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刘副总、兴仁县住建局尚某等,纷纷打来电话要挟,均要求我恒辉集团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赴兴仁县并马上到案发地接受调查。”

为此,恒辉集团于2016年8月底期间多次通过电话与兴仁县公安局办案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得到回复:“该事件与恒辉集团无关,贵司可以不用派人参加兴仁县住建局专案组会议”。同时,我恒辉集团也以书面形式向兴仁县公安局报告了被崔道明等人采用电话就此事故威胁的全部事实。

案件回放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壹级建筑工程施工公司,早在1994年6月30日就已经成立。经过20多年努力奋斗及诚信经营,在行业内享有一定的名望和良好的声誉,但却引来个别不法之徒的觊觎。

2015年12月,恒辉集团向兴仁县公安局报案:近期,我恒辉集团发现有人冒用我恒辉集团的名义,在贵州省兴仁县等地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业务。经了解,初步得知,贵州博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道明、贵州科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勇杰等人伪造我公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及印章,利用各种关系,非法承揽了多个建筑项目的建筑施工,还非法以其伪造的印章授权委托其代理律假冒恒辉集团名义代为参加诉讼,甚至还与原告互相串通,捏造欠款事实,提起虚假诉讼。

……

上述一系列案件(涉案总金额逾6247万元人民币),均发生在兴仁县内,时间均集中在2015年4-6月间,利益索取方式均明确指向预先设计需负连带责任及担保责任的社会组织,且涉及金额巨大,人员众多,具有周密设计,分工合作而后实施的特征,绝非散兵游勇所为,应属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结合点的团伙犯罪。

他们在兴义市许多机关人缘熟,路子广,有一定的势力和影响,利用各种关系,伪造恒辉集团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及印章,除了非法承揽以上项目工程的建筑施工外,还以我恒辉集团名义进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各种工程承揽协议、担保协议、委托书等和投标业务)。他们的行为,事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我恒辉集团的声誉信誉,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刑法第280条)、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法第280条)等。为此,我恒辉集团曾委派专人和发函请求公安机关尽快对这一系列案进行立案侦查,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以便遏制这些不法分子疯狂犯罪的事态,并把兴仁地区所有伪造我恒辉集团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及印章,假冒我恒辉集团名义进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彻底追查清楚,制止类似违法犯罪,以维护社会稳定及我恒辉集团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真正的消除社会安全隐患。

兴仁县公安局在接到恒辉集团报案后,分别于2016年3月3日以“曾杰涉嫌合同诈骗”立案;2016年7月26日以“曾杰涉嫌伪造印章”立案侦查,且初次经“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文书》[(黔)公(司)鉴(文)字【2016】18号]鉴定结论:“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黄XX”名章、“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公章、“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等5枚印章均与上述项目招投标、备案、实际使用的各类合同、文书所使用印章不同;当地人民法院在兴仁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和“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文书》[(黔)公(司)鉴(文)字【2016】18号]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对重庆市和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贵州博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博融兴仁中学、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乐呵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博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我恒辉集团的(2015)兴民初字第98号、(2015)兴民初字第99号两个案件下达“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书”。在2015年期间,当恒辉集团发现贵州省内发生诸多不法分子犯罪行为后,马上采取相关措施,同时以负责任的态度分别在2015年9月24日在贵阳晚报刊登贵州分公司注销(解散)公告;并在2016年1月14日、15日、16日在贵阳晚报刊登公告(声明):我恒辉集团在贵州范围内,从来没有授权任何人(包括我恒辉集团贵州分公司负责人王凤金和贵州分公司任何员工)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对外开设对公账户或对外收取业主(或他人)工程款项(或各类款项),或对外借款、赊欠材料或创设债权债务等。凡是发现有人假冒我恒辉集团名义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或对外开设对公账户或私下收取业主或(或他人)工程款项(或各类款项)或对外借款、赊欠材料或创设债权债务等一切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或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可以向我恒辉集团质安、经营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71-5845813(质安); 0771-5846326(经营);联系人:高先生、吴先生。

还我清白

在与兴仁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兴仁县公安局联络的过程中,恒辉集团一再表示: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博融国际养生城项目工程及该项目于2016年8月25日发生重大死亡事故,从始至终与我恒辉集团没有任何关系。我恒辉集团深知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虽然此事件与我恒辉集团无任何关联性,但我恒辉集团在正式收到当地住建部门来函后仍然委托分管领导积极配合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案件与我恒辉集团无任何关联性。

据恒辉集团主要负责人刘某介绍:恒辉集团9月7日接到兴仁县公安局办案负责人正式电话通知:“9月6日下午,我们应专案组要求参加了会议,详细介绍了案情并出示相关证据。专案组已达成初步共识:此次安全事故与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关;你们也不必再派人过来参与调查!”。可见,相关安全事故调查组已经采纳恒辉集团的建议,并已向相关法院、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取证。

据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黔)公(司)鉴(文)字[2016]38号案情摘要:“2013年3月至2015年期间,原广西恒辉建设集团公司贵州分公司经营负责人曾杰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刻制恒辉集团相关公章和证照,假冒恒辉集团名义,在兴仁县东湖街道办事处承接兴仁工业园区轻工业园、博融天街、兴仁中学、锦秀都会等各项目标准房建设项目工程,从中获利,在此期间,曾杰反复伪造恒辉集团印章,第一套印章被公司收缴后,曾杰再次指派其员工伪造印章,并使用印章和多家公司签订多份建筑施工合同。另据贵州省兴仁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仁公网刑鉴通字[2016]442号),该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曾杰伪造的印章等检材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相关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恒辉集团负责人刘某说:“以上诸多证据与事实证明,贵州兴仁县博融天街项目发生“8.25”安全事故情况通报与事实不符,我恒辉集团实属冤枉。为此,我恒辉集团再次强烈恳求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县“8.25”事故调查组、贵州住建厅,尽快查明黔西南相关住建部门上报的该模板坍塌重大安全事故事实真相,还我恒辉集团清白,同时向国家住建部相关部门报告此事故确与我恒辉集团无关的事实,并撤销住建部相关网站发布的有关我恒辉集团的不实消息,使我恒辉集团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

对于此事件的最新进展,我们将作进一步跟踪报道。敬请关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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