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后记者将个案拿给最高法政研室的同志,就个别案件的个别意见,会后最高法将会在后期一一给予媒体同仁作答,其中就包括《黔西县爆破纠纷案》。
《黔西县爆破纠纷一案》缘起于贵州黔西县在2012年开始的城南新区开发。
爆破施工闯祸 190余农户民居严重受损
黔西县莲城办事处双桥社区作为南部新区开发区,当时施工单位是“浙江新天地市政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在未对双桥社区村民的房屋征收或征用和未对该村村民的居住安置问题作出处理的情况下,南部开发项目就于2012年10月正式开始施工,在对南部新区开发的时候由于施工过程中多次放炮导致双桥社区村民190余户村民房屋严重受到不同程度的毁坏。
据村民讲述:施工方第一次爆破时间是2012年11月初六(农历),当天既有村民房屋受损,村民到施工地点找施工方询问具体原因,黔西县莲城办事处工作人员王远刚到现场处理,并口头通知让施工方不要放炮,施工方也承诺不再放炮,可是在同月初十(农历)施工方强加炸药量爆破,导致多户村民房屋的柱墙开裂,门窗玻璃、灯具、石棉瓦等破损陨落,在事发当日受损村民又再次来到施工现场找施工方论理,施工方不予理睬。受损村民只好到黔西县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这类恶劣情况,县政府有关部门责令莲城社区办事处处理。办事处工作人员刘天书会同施工方与村民协商处理事宜,并安排人员到受损村民房屋处拍照作了登记,但是未给受损村民相关损失赔偿,同时责令施工方停止放炮。在同月14日(农历)施工方不顾村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危再次爆破。
矛盾未化解,村民被刑拘
本已受损的村民房屋再次遭受不同程度损害,受损村民只好再次来到施工方处阻止该不当行为,要求施工方停止爆破,并给以损失赔偿。施工方在否认事实的情况下,在双方为此理论时发生了争吵,不知是谁扔石头砸向施工方挖掘机,导致挖掘机玻璃破碎(玻璃破碎一块),当时村民高亚、吴兵、安心连也在现场,施工方当场报警,黔西县城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南部新区主任高庆刚和双桥村村委会领导也纷纷赶到到现场,南部新区主任高庆刚向100多户受损村民承诺,年前一定处理此事,并叫施工方不再放炮炸石,甚至连小炮都不能放,但是,事后施工方仍然正常施工。用剩下的炸药也到处乱摆放,让当地居民十分担忧。
“施工人员爆破施工时,影响我们部分民房,受损较重的房屋遇雨则漏,多处出现裂缝,有的比较长,有的在房屋的顶部,一到下雨,这些裂缝会渗水下去。由于没有其他房子住,即便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他们也只好继续住在里面,一到晚上睡在里面,我们都提心吊胆的,生怕房子倒了”。村民称:“有的房子的横梁、柱子都被震断了,居民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后来,有检测机构曾对出现裂缝的房屋进行过检测,但我们并没有看到检测结果,只是听说被检测的房屋受损严重”。
几位村民向记者展示了当时他们自己受损房屋开裂、玻璃震碎、漏雨等多张照片,如今,随着黔西县的“棚户区改造”和开发区工程的推进,这些房屋都已拆除。
2013年3月13日,黔西县公安局打黑组把王刚、高亚、吴斌安心连从各自的家中带走,3月14日被刑事拘留。
判决、上诉、驳回重审;再判决,再驳回,三判三驳,黔西、毕节法院打起了司法乒乓
被关押了1年零8天的村民高亚向记者讲诉:吴兵、王刚、安兴连被拘留十个月后释放,而自己则从2014年3月2被黔西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开始以来至2016年4月18日,已经收获了黔西县法院的三份有罪判决,同时,经过上诉,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三份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从第三次发回重审后至今,已经过去六个月了,黔西县法院仍然没有给我最后一个说法。
“迫于压力”签协议,房子被强拆
村民高亚向记者讲诉了自己房子被强拆的经过:“2016年6月23日,房征组和办事处张华叫我去签协议,签协议的时间是早上7点30到9点之间,那时办事处里面有三个女工作人员和一个男的,男的是房征组的陈国印,去签协议的时候还有公安局大队长和另一名公安知道我到了办事处就立刻叫我坐到他们对面跟陈国印谈话,后来谈话并没有达成共识,这两名公安又去我家里面,说明天要挖房子,看看家里有没有危险品。23号的时候房征组的和张华都叫我24日早点到办事处去签协议赔偿我的房子并且还说等县里面的工作人员来了你连签协议的机会都没有了,叫我自己考虑利弊,紧接着我说我的房子被严重损毁都没有处理还强挖我的房子,张华又说,那个我管不着,随你。于是24日早上我6点30就去了办事处,我到了办事处之后没有见到张华,那里只有三个办事处的女工作人员,7点30左右,我老婆打电话问我在哪里,我说在办事处等他们签协议,接着我老婆说,张书记带人把我们家老房子给挖掉了,家里的东西大部分给挖埋掉了,我养的1000多只鸡有的被挖埋掉,有的给抓到办事处关起来饿死了,情况相当恶劣,到如今一分钱没有赔给我;还有我父亲的老房子被拆、4千多平米的承包地被毁,被占用,到现在也是一分的补偿都没有拿到,连补偿协议都没有,简直太霸道,太让人气愤了。
高亚和他的家人以及他们村村民的遭遇让人扼腕,其中,他们所遭遇的事情大致相同,可是,每个人选择申诉抗争的方法却又各不相同。
上述高某等四人的行为在我国很多地区都曾出现,究其原因,还是普法教育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以致高某等四人对于自己被抓一事疑惑不已。
著名律师董玉琴分析:此事的初衷是件好事,但国家在实现利益的同时不能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找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理论或寻找一些合法手段维护自己权益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双方在接触过程中可能有一些过激行为,可能有违法行为。
当事人首先要做的,是收集证据,如房屋严重受损的证据,与相关部门沟通的证据等,做好诉讼的准备,并尽快委托律师,律师好进行策划及取证。
至于已抓进去的人,最好想办法先保出来。如果公安作为治安案件,一般拘留最多是十五天,如果有可能定为刑事案件或其他性质就较为麻烦,如果关押的时间太长了,最后司法部门就不好定性了,因为公民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是不能随便关押的,如果违法关了,有可能牵涉到国家赔偿,这对被关人员是很不利的。
为何“信访”不“信法”?
在该案中,值得关注的是,有些村民为何“信访”不“信法”?尤其村民中,有几户已愿意用法律手段,但最后仍愿相信上访,而选择了退出诉讼。
对此,村民们称,一旦进入法律程序之后,会是漫长的审判过程,即使胜诉,执行也是一个大的难题,因此,他们想通过不断上访,给政府压力,促进此事快速解决。
信访局一位工作人员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了群众缘何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她分析说,首先,中国传统沿袭的“官本位意识”,使老百姓有“青天情结”,认为只要找到领导就能解决问题。其次,是相关方面违背原则和政策解决信访人的要求,使信访人得到好处,因此才产生了老访户、缠访户。
引导上访群众走司法程序
“这件案子非常典型!今后,类似的案件都要引导到法律上去。”某信访局一位领导指出,实际上,不少信访问题,都应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信访对反映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行纠正,对群众反映的政事不适宜及期待的愿望进行解答和调整,同时进行纠正,然而,如今,大量的群众上访大多都是涉及民事纠纷,甚至是刑事纠纷,而这些案件都应该通过法律来解决。
毕节市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告诉记者,实际上,近年来,法院全面实行司法改革,从立案、审判到执行,都进行了改革。“比如以前一个案子很久都不能立案,但现在不一样了,基本是有案必立。”
规范证据标准确保司法公正
为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水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于2016年5月12日正式执行。《要求》紧紧围绕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目标,尊重刑事司法规律,适应新形势下办理刑事案件的现实需要,结合科技信息发展,专门就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做出了具体规定。
制定《要求》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内在需要
综观近十年来所发现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呼格案、念斌案等等,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源于重侦查、轻审判,在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及运用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导致在认定事实上产生偏差,最终形成冤案。
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反思,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本文记者也希望,黔西县双桥社区的高亚和那些村民们能相信法律,相信他们一定会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