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庐山海会寺山门被贴上未盖公章的重建告示。(图片来源:资料图)
2016年10月20日中国江西网“九江频道”栏目发表了记者周学军《庐山海会寺原住持自愿移交管理权 进行全面修缮建》(以下称《自愿移交管理权》)一文,对“海会寺事件”中老住持衍意法师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和拆迁实情做否定式的舆情公关,内容与之前被大众称为用来“洗地”的公关文章风格基本一致:旨在维护“拆改支持方”正面形象,对大众高度关心的“官网上缺失、但实际已被越权执行的庐山海会寺重建规划书在哪里”、“迟迟不见真面目的庐山海会寺合法宗教法人转移协议书在哪里”等,涉及拆改实施方违规行为的关键问题始终避而不谈,完全无视大众的智商和辨识力。
美国高中课程为培养学生的媒体信息自觉意识,提供给学生们各家媒体的重大报道,让他们读后思考编辑就这些报道是否有“媒体的偏向”。(图片来源:资料图)
“媒体的偏向”,在美国高中生课本中被列为甄别媒体立场偏见的必备常识,这里的媒体通常是向受众提供基本上第一手材料的新闻机构,即所谓“喂料”的机构,不包括以时事为对象的媒体。在受官方机构主导舆论的环境下,这些“喉舌”往往有公开的鲜明的倾向性立场。一起来看看《自愿移交管理权》报道中存在哪些转移大众视线的弊病:
第一,内容阐释的偏向(bias by spin),是指对新闻的内容做只对某方有利的阐释,而偏离扭曲了事实真相。《自愿移交管理权》一文中称“海会寺抗战期间海会寺遭毁,改革开放后开始重建”,意在论证庐山海会寺的“文物古建”均为后建,从而为拆改重建的合法性做背书。事实上对比新老照片可见,抗战炮火仅破坏了原庐山海会寺的三分之一,历史古建至少保留了三分之二,海会寺明清遗留的老建筑至少包括禅房会客厅、虚云老和尚曾经在此净修的老禅堂、真面目寮房等,主体建筑和老照片上的外形与格局基本一致。
其次,文中报道称,“记者了解到,海会寺的禅房和殿堂多为砖混结构,风雨剥蚀后已成为A类危房,不具备承担居住和举行佛事活动的条件”。此说法枉顾事实。从历史影像资料中可见,海会寺所有殿堂均为歇山式木构建筑,非报道所说的“砖混结构”;文中又称“风雨剥蚀后已成为A类危房,不具备承担居住和举行佛事活动的条件,因担心房瓦坠落或墙垣垮塌而上锁。”那么普钰法师接手管理海会寺后,未能履行责任修缮古建,反而将近几年新装修的居士客楼一律上锁,难道是为了避免群众亲自入住了解真相,事件“庐山真面目”被公之于众?
据网友表示,这是衍意法师募资建成新客房楼,可容纳近百人居住。(图片来源:资料图)
再者,记者称经了解,海会寺是“A类危房”。根据《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A类是房屋破损情况达到拆除重建的等级的危房。关于此说法,记者应出示有关部门对海会寺的危房鉴定证书,否则,至少试着向大众解释,为何图片中近年新修建的海会寺居士楼,在短短数年间迅速沦为记者口中必拆的“危房”?如此不符实际夸大其辞,难道是在为拆迁利益方某些不可告人的举措做粉饰?
此外,《自愿移交管理权》一文中称“目前,经实地调查核实,海会寺文物仍保持原状。”请问记者调查后可知寺院月牙泉雕花围栏、第一山牌匾额现在何处?既未提供可查的存放地点,也未提供最新相关照片依据,由何判断海会寺文物仍保持原状?记者故意无视事实的扭曲报道,难道是要为拆寺利益相关方的违法行为撑保护伞?
清末新罗国驻华大使所题匾额。(图片来源:资料图)
放生池雕花栏杆古建在移交寺院后被拆除,下落不明。(图片来源:资料图)
第二,故意忽略的偏向(bias by omission)。在新闻报道中故意忽略对某一方不利的事实。《自愿移交管理权》一文中堂而皇之称,“民宗和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的监管,绝不允许‘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绝不允许宗教场所‘被承包经营’。”网上众多海会寺现状照片显示,拆改工作已开始,早在2012年,庐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发挥优势,壮大文化旅游产业”一节,就已经将“海会寺改扩建项目”纳入庐山景区“力争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超过3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0亿元以上”的整体规划中。而2004年江西日报社的一篇“扑朔迷离海会寺”文章,就称赞了“莲邦海域盼开发”的庐山景区整体运作,但在政府政务公开信息中,宗教界设计的规划方案、区政府的审批文件至今仍未公示。究竟是谁以何种方式进行“搭台”,公然违背国家政策批准海会寺重建工程“经济唱戏”?
据网友调查截图,并未在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庐山分局公开的审批信息中查询到海会寺改建项目。(图片来源:凤凰博客)
据网友调查截图,并未在九江市规划局公开的待建项目中查询到海会寺改建项目。(图片来源:资料图)
第三,消息来源的偏向(bias by selection of sources)。在报道中提供的消息来源只代表一方言论,这种偏向也会采用“据了解到”这些说法。《自愿移交管理权》一文中提道:“记者了解到,经多次筛选和协商,衍意法师决定将海会寺交由现任能仁寺住持普钰法师管理,并继续从事寺内的修缮建设,并非拆迁开发。”该记者只是以个人一家之言将衍意法师决定“自愿”移交寺院管理权敲成定案,如果转移宗教法人地位的协商结果,是大众广泛质疑的老住持被欺诈、胁迫下同意的,那么这个“自愿”是否也是强加的?
《民法通则》中指出,“如果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受胁迫而为的意思是,因他人的胁迫行为而发生恐惧,因恐惧而做出的意思表示。”如果老法师确为受到胁迫而签署的协议,那么所签署的协议同样不具法律效力。寺院被拆、不让护法居士接近、甚至如外界所言,老法师被连哄带吓困守在寺院,我们如何不怀疑,记者所得出的“衍意法师亲口承认自愿移交寺院管理权”,也是胁迫下的结果?要让广大眼光雪亮的群众信服的方式很简单,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出具庐山海会寺宗教法人转让协议书,核对老方丈签字笔迹,便知晓庐山真面目何在。
作者试图利用信息不对称,以老法师之口封天下悠悠之口。然而事实证据历历,这样的皇帝新衣,到底还要穿多久?有的真相未说,大众其实已经完全猜到;有的“真相”已说,与假相没有多大分别,只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令话语权由大众转到少数人手中,纪检部门和执法机构自有裁断。记者如不能解答大众所质疑的关键问题,至少不要扭曲事件真相、颠倒黑白。如果把衍意法师推定为整个拆迁古刹的罪魁祸首,置拆迁现场挖山痕迹照片证据、广大眼光雪亮的公众于不顾,最后注定要背负千古骂名。如果一意孤行,逞作违法拆改千年古刹的推鼓手,后果是危害整个地区人文发展的健康,断送整个庐山和谐局面的未来。